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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更新时间:2013-12-17 10:09:52
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应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正确处置、站车协同、尽快开车”的原则。
1.统一指挥
动车组在运行中发生火灾,由列车长统一指挥,启动《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向列车调度员或邻近车站值班员及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列车乘务人员疏散旅客,扑灭火灾;动车组在车站发生火灾或起火列车进站后,火灾扑救工作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由公安消防队统一指挥。
2.快速反应
动车组火灾报警器报警或乘务人员、旅客报警时,列车长、乘警、客运乘务员和随车机械师要立即携带灭火器赶到报警车厢,确认火情,迅速扑救。
3.正确处置
在确认火情的情况下,立即组织旅客向邻车疏散,按下火灾报警按钮并通知司机,同时用灭火器扑救(宜先用水型灭火器),如有旅客被火围困或受伤,应立即抢救;起火车厢旅客疏散完毕后,关闭通道阻火门。司机接到确认起火信息后,应立即将火灾情况向列车调度员和邻近车站报告。
当车内电气设备、旅客行李物品发生火情或车厢内冒烟(无明火)不危及本列车安全时,可不停车,按有关规定限速运行至就近车站处理;当车厢内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发生爆炸燃烧,火势迅速蔓延危及本列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区间停车时,司机应指挥随车机械师、列车长设置列车防护。
4.站车协同
车站接到动车组火灾报告后,立即启动《车站处置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扑救准备,同时向消防队报警。车站接入起火动车组后迅速组织扑救,疏散旅客,抢救伤员;动车组在区间被迫停车时,车站应组织人员、消防器材立即赶赴现场救援。
5.尽快开车
火灾扑灭后,列车长、随车机械师共同检查车辆状况,确认安全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尽快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