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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更新时间:2025-02-21 16:42:48
消防设施器材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和器材,可以大致分为消防报警设备、灭火设备、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疏散设施、消防通信与控制系统、个人防护装备等等。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和使用,都遵循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和伤害。《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要求,建筑中设置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应与所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设置场所灭火、控火、早期报警、防烟、排烟、排热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了建筑设置消防给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防烟与排烟系统和配置灭火器的基本范围。例如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等等。因此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建筑和设置场所的特性,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要求,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或移动。超过有效期的灭火介质、消防设施或经检验不符合继续使用要求的管道、组件和压力容器不应使用。维护管理是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只有良好维护管理的灭火设施才能正常发挥作用。
另外,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识,说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或标志应规范,以便平时维护保养和检查系统组件的设置状态。考虑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较多、好奇心强且自控能力稍差,在手动操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坏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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