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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设计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14-05-08 11:10:56
新增消防联动操控的电压、特性、延时、逻辑关系等规则:
1、消防联动操控器应能按设定的操控逻辑向各有关的受控设备宣布联动操控信号,并接受有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2、消防联动操控器的电压操控输出应选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意受控消防设备一起发动且保持工作的操控容量需求。
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操控器宣布的联动操控信号相匹配。
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操控设备,除应选用联动操控方法外,还应在消防操控室设置手动直接操控设备。
5、发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发动。
6、需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操控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选用两个报警触发设备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