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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排烟易存在的消防缺陷

更新时间:2016-11-03 15:25:51

一、不具有天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烟设备规划。

在有的规划图纸中,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非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不具有天然排烟条件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别离设置了正压送风。依据((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以下简称《高规》)第8.3.11条之规则不具有天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备,其不具有天然排烟条件的前室能够使用楼梯间送风的余压到达标准请求,无需再设置正压送风,然后满意经济合理请求。

二、不具有天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的防烟规划。

《高规》第6.2.2.1条规则:封闭楼梯间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天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问规则设置,《高规》一起规则了防烟楼梯间的规划请求,其间《高规))第6.2.1.1条规则防烟楼170。梯间应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高规》第8.3.1.1条规则不具有天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防烟设备。因而,上述封闭楼梯间应设正压送风并应设前室。关于上述楼梯间,存在不少规划没有增设前室,更有甚者没有设置正压送风,致使发作火灾时烟气直接进入封闭楼梯间内,影响人员安全分散。

三、关于修建高度超越50m的一类公共修建和修建高度超越100m的寓居修建,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备规划。

江苏某市有一个上述工程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竟然采用天然排烟方法,未设置机械防烟设备,发作火灾时烟气直接进人前室及楼梯间,致使正本能够用作人员安全分散的两部楼梯仅剩下一部能够作为人员安全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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