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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防范措施
更新时间:2017-04-21 11:50:33
(一)尽快解决标准滞后问题,从源头消除火患
加快推动尽快修订相关产品标准,一是全面提高电动车电气安全水平,强制性规定电动车、蓄电池及其充电装置应具备欠压、过流、过载、过热、过充电和短路保护功能;二是加强电动车电气线路的防护措施,提高其防水、防潮和防撞击性能,避免因线路损伤引发安全隐患;三是限制电动车零部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提高其阻燃性能要求,控制和减少电动车火灾荷载。
(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存放、充电的管理
通过电动车起火原因和人员伤亡原因的分析,为做好电动车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减少亡人火灾发生,坚决遏制由此导致的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电动车火灾的预防,从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等方面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加强电动车的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行政监管力度,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相关部门切实把好生产源头关,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电动车生产流通秩序,落实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惩治无证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大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推动电动车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高。
(四)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电动车生产厂家应当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在未界定电动轻便摩托车适用范围,无执行技术标准的情况下,电动车生产厂家应当建立和修订严格的企业生产技术标准,在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设置欠压、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选用合格电气线路,并规范敷设,控制和减少易燃材料使用,提高电动车安全系数。
(五)规范使用领域管理,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1、购买车辆时,要看品牌查装置。消费者在购买电动助力车时,要注意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市场知名度较高、知名品牌的电动车,同时注意查看电动车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护功能。
2、使用车辆时,要勤检查常维护。电动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类故障,在维修过程中,要选择专业的维修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3、存放车辆时,要加强车辆管理。实行集中存放的场所,电动车和自行车分开存放,并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建筑首层门厅、走道及楼梯间内存放电动车。城中村自建房集中存放电动车的房间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防火门,配备灭火器材。
4、车辆充电时,要规范布线限时间。车辆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或将电池拆下单独充电。充电线路要选择合适的线径,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车辆充电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小时。
(六)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宣传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提高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用户购买已获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要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将有关消防安全提示写入产品使用说明书,指导销售企业对用户进行使用前的简易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