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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中设备常见防爆安全隐患
更新时间:2017-10-17 16:10:57
成都消防设备提示,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的通知 劳部发(1995)56号规定所称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其在设备选型方面存在的防爆安全隐患
1、在爆炸危险场所选用普通电器产品。
2、在工厂用场所选用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3、在爆炸性粉尘环境选用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4、从产品外观结构上看,貌似是防爆产品。但是这些产品,既无产品铭牌,又无防爆标志和产品认证信息(例如,防爆合格证编号)。同时又不能提供产品的防爆合格证书的三无产品。
5、从产品外观结构上看,疑似防爆产品。但是这些产品的名牌中仅有"EX"通用标识和防爆标志,却没有产品认证信息(例如,防爆合格证编号)。无法查询,确认该产品是否经过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认证。
6、经专业检测人员判定为普通产品,却打有防爆信息名牌的假冒伪劣产品。
7、在具有IIC类物质的危险场所,选用IIB类防爆产品。
8、设备选型要求为T4温度组别,实际选用温度组别为T1的防爆产品。
成都蓝图消防器材公司(服务热线:028-83119630,13550077119),在设计中我们不光是单一的消防设计还结合实际情况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录后再制作合格的消防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