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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汗蒸房消防设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6-20 17:12:26
成都汗蒸房消防安全管理
1:汗蒸房所在场所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进行备案,并依法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2:汗蒸房所在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管理人员应全面了解汗蒸房的加热原理和正确操作加热流程,准确识别温控系统的运行状况;
3: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4: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求;
5: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汗蒸房所在场所,应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灭火器材,开展日常训练,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未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成立志愿消防组织,并组织消防培训。
成都汗蒸房电气安全
1:电加热汗蒸房应设置独立配电箱,配电箱及照明开关等电气设施应设置在汗蒸房外,且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2:每间汗蒸房的电加热设施应设置独立配电回路,电加热设施与照明线路不应合用回路,其配电线路出线开关均应设置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保护装置;
3: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定期对电加热设施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4:电加热汗蒸房应使用产品质量合格的电加热设施,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成都消防设施、成都消防器材
1:汗蒸房所在场所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成都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的,电加热汗蒸房应增设简易喷淋,电加热汗蒸房及其它功能用房、走道应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互联式);
3:电加热汗蒸房疏散门附近明显位置应设置不少于2具5KgABC型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