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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溺水事故频发 警方发布安全预警

更新时间:2013-06-27 09:56:57

       成都6月25日消息成都消防公司从四川泸州市公安局获悉:今年六月以来,地处长江和沱江交汇处的泸州连续发生6起学生溺水死亡事件。为避免溺亡事件发生,泸州警方官方发布预警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注意夏季避暑安全。

  6月9日,泸县某中学高3毕业生高某(男,18岁,高考结束离校,与同学聚会饮酒后到玄滩镇幸福水库游泳,意外溺亡。

  6月13日12时许,纳溪某中心学生李某某(男,14岁)、蒲某某(男,12岁)、龙某(男,12岁)、周某某(男,12岁)四人邀约到护国镇大雄村五社的苏宁河游泳。后李某某溺水死亡。

  6月14日下午放学,李某某(男,12岁)邀约某学校同学潘某某(男,12岁)、柳某(男,12岁)

、谢某(男,12岁)和代某(男,11岁)一起到通滩镇金宝山村篓方沟水库游泳。后李某某溺水身亡。

  6月16日14时许,某学院组织2011级部分学员在江阳区华阳四公里狐狸山庄游玩,学生左某(男,20岁)在长江边玩耍时不慎掉入江中。

  6月17日15时许,纳溪区某镇小学学生朱某某(男,7岁)放学后,由父亲开车从学校接回家,途中父亲因事在路边停留,朱某某独自到路边的河沟洗脚玩耍时溺水死亡。

  6月17日18时35分许,龙马潭区某学校三年级学生张某某(男,9岁)放学后与另三名同学到龙马潭区龙城丽都小区后的池塘游泳时,溺水死亡。

  根据警方对六起溺亡事件分析:事件多数发生在乡镇、农村。溺水死亡的学生普遍存在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较差的特点,往往是因为气候炎热,单独或结伴到江河、池塘、水库中游泳解暑,在水情不明情况下贸然下水,导致事故发生。

  目前,警方已要求辖区派出所主动联系学校、社区、村社等地,开展安全教育,配合学校、社区、村社加强对学生、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要注意孩子暑期安全,发现有中小学生或单独下水游泳戏水的情况要及时制止,避免溺亡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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