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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物业被罚1万元
更新时间:2020-10-27 16:33:28
走道室内消火栓无水、排烟风机不能正常启动……近日,荷塘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荷塘区合泰大街的株洲市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不能正常联动喷淋泵,消火栓泵;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电话不能正常使用;第30层走道室内消火栓无水;负一层机械排烟风机不能正常启动,楼顶正压送风机不能正常启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商场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物业部门都需要尽到哪些职责?成都消防设备针对火灾隐患整理如下:
1. 自备必要消防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办公室,门卫、治安岗亭等场所,集中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扳手、救生绳、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通讯器材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以备不时之需。
2. 确保疏散设施完整 火灾事故广播是引导人员疏散的核心设备,在安全疏散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要定期进行检测、维保,确保完整好用,同时强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设施管理。
3. 严格落实高层建筑"三禁" 开展防火巡查,严禁楼道存放杂物、严禁楼道停放电动车、严禁管道井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4.加强日常消防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组建物业志愿消防队。适时组织社区、物业人员、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引导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具、手电筒等救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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