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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设备: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更新时间:2020-12-11 16:58:13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成都消防设备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疏散宽度:单多层:疏散出口/门≮0.9,疏散楼梯≮1.1,疏散走道≮1.1。
高层医疗:首≮1.3,单面≮1.4,双面≮1.5,疏散楼梯≮1.3。
其他高层:首≮1.2,单面≮1.3,双面≮1.4,疏散楼梯≮1.2。
楼梯间:
裙房和h≤32的二类高层公建---封闭楼梯间。
一类高层公建和h>32的二类高层公建---防烟楼梯间。
室内地面与室外设计地面地坪高差>10m或地下三层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防烟楼梯间。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能自然采光和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可燃液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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