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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安全出口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2013-12-24 10:00:58
因为体育馆观众厅容纳入数的规模变化幅度是比较大的,由三四千人到一、两万人,所以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平均担负的疏散人数也相应地有个变化的幅度,而这个变化又是和观众厅安全出口的设计宽度密切相关的。目前我国部分已建成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设计情况如表5.3.5一2。
从上表来看,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平均宽度最小约为1.91米;最大约为2.75米,根据这样一种宽度和规定出观众厅的控制疏散时间所概算出来的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分别为:1.91/0.55×37×3=385人和2.75/0.55×37×4=740人。所以这次修订规范时,决定将一、二级耐火等级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平均疏散的人数定为400一700人。在具体工程的疏散设计中,设计人可以按照上述计算的方法,根据不同的容量规模,来合理地确定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宽度,满足规定的控制疏散时间的要求。如一座容量规模为8600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体育馆,如果观众厅的安全出口设计是14个,则每个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为8600/14=614人,假如每个出口的宽度定为2.20米(即四股人流),则每个安全出口需要的疏散时间为614/4×37=4.15分钟,超过3.5分钟,不符合规范要求。
因此应考虑增另安全出口的数目或加大安全出口的宽度,如果采取增加出口数目的办法,将安全出口数目增加到18个,则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为8600/18=478人,每个安全出口需要的疏散时间则缩短为478/4× 37=3.22分钟,不超过3.5分钟是符合规范要求的了。又如,容量规模为20000人的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体育馆,如果观众厅的安全出口数目设计为30个,则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为20000/30=667人,如每个出口的宽度定为2.20米,则每个出口需要的疏散时间为667/4×37=4.50分钟,超过了4分钟,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把每个出口的宽度加大为2.75米即(五股人流),则每个安全出口的疏散时间为667/5× 37=3.60分钟,小于4分钟是符合规范要求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