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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消防排查施工现场隐患 拘留5人
更新时间:2018-06-06 16:29:05
6月4日,成都消防设备从宜昌市消防安全委会员了解到,为期两个月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督促整改一批消防隐患,多名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
今年4月初,为吸取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教训,宜昌市消防支队联合市住建委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统筹兼顾、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此次专项治理纳入全市“打非治违”工作,消防支队联合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防、住建部门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整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备、消防设施等问题。
在专项治理中,消防部门督导各在建项目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纠,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住建委、消防支队在开展审核、验收相关手续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领域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和“上限执法”,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行为。
另外,宜昌市消防支队还通过微博、微信、QQ群定期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发送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累计推送宣传提示信息1068条。消防监督员坚持将适合施工现场的个性化培训课程“送知识上门”,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据成都消防设施统计,从4月初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在建施工项目174家,排查消防隐患511处,督促立即整改173处,临时查封 2处,“三停” 4处,拘留5人。
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